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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6:12 打印 字号: | |

繁峙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繁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繁峙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院司法改革精神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文电、会务、机要、装备、保密、档案、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立案审查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委托工作;处理来访来信、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形式监督审判职能。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统筹案件流程管理、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工作;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截止2020年底繁峙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48名,其中公务员45人,工勤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643.45万元、支出总计1626.8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4.2万元,增长19.56%支出总计增加247.56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财政收入同比去年增加244.74万元;2020年省财政收入同比去年有所增加;2020年公安全支出同比去年增加221.76万元,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法院大楼和砂河法庭房屋修缮费用; 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去年增加14.8万元,原因是 2019 年事业单位医疗单独列项,列支卫生健康支出,金额较少,2020 年度卫生健康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造成决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64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74万元,占比81.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99.7万元,占比18.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6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6万元,占比60.57%;项目支出641.45万元,占比39.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3.74万元、支出总计1343.7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46万元,增长1.4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9.46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财政收入同比去年有所增加; 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去年增加14.8万元,原因是 2019 年事业单位医疗单独列项,列支卫生健康支出,金额较少,2020 年度卫生健康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造成决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8%。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2万元,增长0.17%,基本持平。其中,人员经费706.3万元,占比53.22%,日常公用经费620.81万元,占比46.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11.54万元,占98.83%卫生健康支出15.57万元,占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36.76万元,支出决算134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13.94万元,增下降1%,主要原因本年度疫情影响缩减经费。卫生健康年初预算15.57万元,支出决算1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19年决算增加14.8万元,增长1922.1%,主要原因是 2019 年事业单位医疗单独列项,列支卫生健康支出,金额较少,2020 年度卫生健康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造成决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32万元公用经费174.3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4.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50万元,支出决算30.64万元,完成预算的83.95%,比2019年增加8.29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比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88万元,占比97.52%,比上年增加9.24万元,增长44.77%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维修费于2020年支付导致去年比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占比2.48%,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55.56%共接待来客来访 13 批次,约 126 人次。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人数减少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减少12.5万元,降低6.8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余九辆公车改革时已被处理,未给回执无法核销)。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无 2020 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 300 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繁峙县人民法院本次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对有关公开事项作出详尽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繁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