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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20 16:59:25 打印 字号: | |

  繁峙县人民法院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及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

三、单位资产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汇总决算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及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责

     繁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驶审判权,对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县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加强“三基”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上水平、创一流”为目标,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法院工作机制建设和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创新争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64件,审执结1733件,总审执结率达到98.24%,各项审判执行质效完成指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一年来,法院先后被繁峙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特别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法院”,为县法院历史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也是全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院,开创了我县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繁峙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院司法改革精神内设以下职能部门和审判团队及纪检监察机构。

(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警察大队、信息网络办公室、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公室。

(二).审判团队:五个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1 个,民事审判团队3个,综合团队1个。

(三).纪检监察室

截止2018年底法院正式干警54人,其中公务员50名,工勤编制4名。

三、单位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3,252.51万元,较上年增长4.08%;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3,252.51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38.61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净资产总计账面数3,113.9万元,较上年增长4.27%。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 我部门/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252.51万元,占1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民间非营利组织国有资产0万元,占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173.51万元,占5.33%;固定资产3,033.5万元,占93.27%;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45.5万元,占1.4%;其他资产0万元,占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我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3,033.5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3,033.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4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4.36%;通用设备1,260.76万元,占41.56%;专用设备30.12万元,占0.99%;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3.61万元,占3.09%。

 

  1: 固定资产 构成 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期末账面数

 数量

 原值

 净值

 净值占比

 合计

 ——

 3,033.5

 3,033.5

 ——

 一、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1,649

 1,649

 54.36%

     其中:房屋

 6,923.80



 54.36%

 二、 通用设备

 316



 41.56%

     其中:1.车辆

 20



 9.41%

     2.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

 4



 12.39%

 三、 专用设备

 43



 0.99%

     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

 0



 0%

 四、 文物和陈列品

 0



 0%

     其中:文物

 0



 0%

 五、图书档案

 0



 0%

 六、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63



 3.09%

   其中:家具用具

 363



 3.09%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汇总决算

2018年本年收入16,650,247.50元,2017年收入11,613,936.6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1,540,925.00元,总计13,154,861.60元。2018年比2017年上升26.57%,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在职员工调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等。

2018年本年总支出为16417303.36元,结余结转232944.14元,2017年支出13,154,861.60元,2018年比2017年上升24.8%,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在职员工调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等。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6,650,247.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4,500.00元,占全年收入80.63%。2017年本年收入11,613,936.6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1,540,925.00元,总计13,154,86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3,936.6元,占当年收入88.29%。2018年全年收入比2017年上升26.57%,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在职员工调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等。

2018年本年支出16417303.3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417,303.36元,占当年支出100%。 2017年支出13,154,861.6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714,965.60元,占当年支出96.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744.00元,占当年支出1.65%,住房保障支出223,152.00元,占当年支出1.69%。2018年全年支出比2017年上升24.8%,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在职员工调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费支出2964025.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60,853.20元、印刷费63,804.00元、电费19,977.44元、邮电费40,414.00元、差旅费131,959.00元、维修费599,247.36元、租赁费21,6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861.00元、劳务费1,075,856.30元、工会经费29,325.00元、福利费154,215.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1,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49.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7,529.00元。

2017年机关运行费支出640356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07013元、印刷费51469元、水费4125元、电费60000元、邮电费165502元、取暖费159213元、差旅费459530元、维修费732286元、培训费15541元、公务接待费0元、被装购置费166939元、劳务费26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573元、其他交通费用3411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799元、办公设备购置1974397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了53.71%,主要原因:部分基本支出归入项目支出核算。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共计2,976,803.70元,2017年政府采购共计1919397元,相较于2017年增加了55.09%。增加原因: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加大了相关采购项目。

 

(五)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1、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271.70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573.00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下降40.79%。

变化原因:清理了以前年度油卡余额。

2、2018年、2017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2018年公务接待16861元,接待批次56批,接待人数为432人。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年度增长100%。

变化原因: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从2018年开始有公务接待预算。

4、2018、2017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2017年本院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事业单位支出,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付、其他支出等。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人员经费支出,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3、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

 

 

 

报表下载地址: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902b28ab8de45b6c&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繁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