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姚某某(男)与被告贾某一(女)经人介绍,于201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后,被告贾某一不好好过日子,三天两头外出不归。后经中间人调解,被告父母愿意退归原告11万元解决此事,但被告无意履行义务。2013年9月5日原告诉至繁峙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衣服等款共计156000元。庭审中,被告贾某一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贾某一的父亲贾某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审理结束后,原被告于2013年12月2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贾某二同意退还彩礼7万元,事后未履行。因贾某一、贾某二逾期未履行生效裁判,姚某某遂向繁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贾某一、贾某二返还彩礼等款7万元整。
【执行情况】
执行中,繁峙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贾某一、贾某二在收到上述执行法律文书后未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贾某一长期关机,贾某二多次通话中表示,近期会主动去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但是随后就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姚某某联系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贾某二出现在一家棋牌室。随后五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在申请执行人姚某某的指引下,在棋牌室顺利围堵贾某二,并依法对贾某二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当天移送执行。2018年3月9日,在拘留所已关押五天的贾某二主动悔过,表示愿意筹钱履行执行义务,希望法院解除对其司法拘留措施。9日当天,贾某二的大女儿向繁峙法院执行局交款1万余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了履行了余款。鉴于被执行人已认识到错误,且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繁峙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贾某二的司法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
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不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会被司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让嚣张的“老赖”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从而促进被执行人及早履行生效裁判,对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彰显司法威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