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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 繁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8-04-13 11:22:55 打印 字号: | |

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 

繁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近年来,繁峙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逐步达到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

近日,繁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7年10月21日傍晚,被告人宫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从繁峙县光裕堡乡大李牛村出发由东向西往下茹越乡福连坊村方向行驶,车上乘坐其朋友郭某和其亲属王某,约18时许,被告人官某沿砂高线行驶至华岩村东路段即砂高线18KM+400M处时,撞向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梁某无证驾驶的一辆无牌照的手扶拖拉机尾部,车厢装玉米子,同时乘坐梁某妻子孙某,造成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某受伤且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官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车速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死因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后,被告人亲属向被害人孙某亲属支付了10000元的事故赔偿款后,就再也没有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温庭长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如果直接判决,矛盾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相反,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温庭长尝试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就赔偿标准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只好如期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逐步明朗。庭后,温庭长继续尝试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深入浅出辩法析理,调解工作初步取得进展,又积极邀请村委会、乡镇工作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协作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繁峙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多元化调解措施,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制定特邀调解员工作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繁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