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法院审结一起借贷式诈骗案
虽然借钱行为是民事上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如果借钱不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近日,繁峙法院审结一起借贷式诈骗案,褚某在负债累累,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开门市资金周转为由,向多人“借款”。从2012年至2014年,褚某通过所在小区物业三次开具虚假购楼交款条据,与一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还提供给多名被害人(朋友)作抵押,“借款”100余万元,因借款到期未还,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褚某以犯诈骗罪被繁峙法院判处刑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