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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繁峙法院全体干警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6-04-19 17:09:09 打印 字号: | |

繁峙法院全体干警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

4月19日上午10时,繁峙法院召集全体干警在五楼视屏会议室收看了最高院组织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主持报告会。黄志丽同志所在法院的副院长王文平、助理审判员刘颖,辖区街道社区支书陈小红、社区居民游玉华,《闽南日报》记者黄妍婷,黄志丽同志等分别从不同视角宣讲了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激动人心,催人奋进。

通过收看报告会,我们了解到:黄志丽同志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近500件,通过“两篇文章”,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她到村庄,到社区,借助基层组织和亲戚朋友等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双方用心经营、相互沟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她曾行程40公里,谈话33小时,先后8次调解花甲老人遗产之争;曾经关心一个伤残的80岁独居老人3年,直至老人去世;多次申请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司法权威在具体的人性关怀中得以彰显。

黄志丽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性地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院党组号召,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坚守法治信仰、捍卫司法公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掀起学习教育的新高潮,积极投身火热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为谱写法院事业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繁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