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便利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如下:
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公正裁判;
凡法律规定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切实做到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评断、公开宣判;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定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快捷、高效履行司法职责;
全院统一实行着装规范工作制度,凡开庭审理和外出办案一律着审判制服,佩带胸徽;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大厅的诉讼服务功能,设立便民台桌,安排专人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疑释难;
建立院长接待制度,每周星期二由院领导轮流现场接待,受理群众来诉来访,听取群众意见;
依法文明司法,注重以思想疏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法理念,讲求司法艺术与效果的有机结合,保证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起诉,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上门立案。实行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审判纪律,不准贪赃枉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索贿受贿,不准吃请受礼,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