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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在廉政监督员、监察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11 09:16:30 打印 字号: | |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聘任仪式,聘请10位党政机关干部为廉政监督员,我院11位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干警兼任廉政监察员。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特邀廉政监督员表示由衷的谢意!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县委、县政法委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报告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院聘请廉政监督员、监察员,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聘请廉政监督员、监察员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干警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公正裁判,克服和防止司法腐败,端正法院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范围日趋扩大,目前法院共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五大审判和执行工作。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承担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制裁、调节疏导、宣传教育的作用。实践使我们深切地体验到,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解决好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如案件“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监督。

近几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干警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但是我们也不否认,有的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淡漠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的办事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造成的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接受监督的人往往要栽跟头。所以,要解决和防止司法腐败,必须加大监督力度。我院在强化监督机制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及时查处,作出严肃处理等等。这些监督形式,对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克服和遏制腐败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保证廉政监督员、监察员开展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打骂当事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实践证明,加强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衷心希望各位廉政监督员在百忙中抽出一定时间和精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人民法院和干警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各方面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干警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实施有力的监督;接受并转递群众举报,及时向法院转达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我院全体干警,一定自觉主动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质询,有关庭室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不得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对于不尊重特邀监督员,态度蛮横,干扰、阻挠其监督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县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有各位廉政监督员、监察员的认真监督,再加之广大司法干警的精诚团结和不懈努力,司法腐败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繁峙法院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让人民满意!

最后,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法院美好未来!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耿鹏举